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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人心寒的潜规则,撞死比撞伤强

  近日,浙江省台州市一辆轿车在倒车时撞倒一老妇并来回碾轧5次,致使老妇当场毙命
对此,著名交通事故法律专家邹道明律师以北京地区为例,详细地为记者算了两笔账:撞死一个人赔偿总数不超过40万元,而如果是撞伤了一个人,则有可能赔偿上百万。 


我国刑法规定对交通肇事者最多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。 


邹道明建议,应提高死亡赔偿金数额。 

  案例 


肇事变故意伤人碾轧5次致人死亡 


2006年4月4日上午,浙江台州某小区内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恶性案件。一辆帕萨特轿车在倒车时将一老妇撞倒,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并没有急着下车,而是来回反复碾轧了老妇5次,致使老妇当即全身多处合并性外伤及内出血死亡。 


案件发生后,当地交警在处理事故时发现该案件有故意杀人的嫌疑,当即将案件移交给了台州市黄岩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。 


今天上午,记者从黄岩区公安分局宣教科了解到,该案中帕萨特驾驶员赵小程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,于4月19日被当地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。 


虽然赵小程在警方审讯过程中始终坚持自己并不知道已经撞人,但是警方已经认定其来回碾轧的目的就是要使车下伤者死亡,而检察机关也已经完全认同了警方的侦查结论。 


据警方介绍,该案近期就将进入审理阶段。 

  追访 


受访驾驶员称—— 


撞死要比撞伤强成驾驶员潜规则 


记者近日先后对全国十几个城市的80多名驾驶员进行了电话采访,其中有60多人坦言自己曾在驾校里听教官说过、听说过“撞死要比撞伤强”的潜规则。 


一名沈阳的驾驶员告诉记者:“我在驾校学习时,教官就那么直接地告诉我们说,如果发生了事故的话,死者的赔偿金相对比较固定,最起码有个准数。但如果仅仅是撞伤了人,那么伤者的医疗费用是没个准数的,并且对于伤者的赔偿期限也没个头。因此一旦发生事故,还是撞死人比撞伤了合适。” 


深圳一名货车司机告诉记者,他在驾驶大货车时,从来不会在出现紧急状况的情况下主动去踩刹车。这是因为如果踩了刹车可能会造成对方受伤,那么赔偿的数额恐怕是一笔天文数字。而如果不踩刹车直接撞上去造成对方死亡的话,其赔偿的数额将会比撞伤少得多。 


长春的一名事业单位的驾驶员更是直接地告诉记者:“我们单位的领导在私下里就直接告诉我们这些司机说,一旦发生了事故,最好是直接把人撞死,那样单位将会少赔一些,肇事司机基本上可以留用。撞伤的话单位会赔偿好多,而司机也就别想继续干了。” 


北京的一名黑车司机说的话很有总结性,该司机告诉记者:“其实撞死比撞伤强已经成为了我们这一行业的潜规则。家家户户其实都能拿出撞死人的赔偿金,但是撞伤人的钱怕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出的。”   
分类:个人日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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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007-09-09 16:14